兩岸租稅協議 王郁琦親訪王金平 尋立院支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6 08:08
王郁琦(左)拜訪王金平(右),盼朝野黨團就租稅協議達成共識。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台灣中央社
兩岸租稅協議談判已達成熟階段,可望於兩岸兩會第10次會談簽署。台灣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5)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兩岸對租稅協議已有共識,大陸同意不溯及既往,只等台灣有共識就可簽。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日拜訪立法院長王金平,希望朝野黨團就此達成共識。
香港《文匯報》綜合報導,張盛和、王郁琦昨午到立法院報告兩岸租稅協議。王金平會後表示,部分立委反映意見,如台商在台灣接單,但在大陸生產,可能就會有稅的落差,財政部聽取意見後願意再與會計師公會、台商們研討,看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對台商造成什麼衝擊、對稅務結構有什麼傷害。
張盛和指,簽訂兩岸租稅協議一定會完成溝通,若溝通後外界疑慮仍無法消除,「沒有急著現在非簽不可的壓力」。
兩岸在2009年底第四次「江(丙坤)陳(雲林)會」時,洽談租稅協議,後來因未達共識而擱置。有關官員表示,當初最大的爭議,在於台商在大陸出售股票時,課稅權應歸屬於所得來源地的大陸,或居住地台灣?為化解企業界的疑慮,台灣財政部重啟兩岸租稅協議談判時,致力解決「卡關」因素,在大陸當局也釋出善意下終於突破障礙。
據了解,對於課稅權歸屬爭議,兩岸已消除歧見並達成共識,大陸可望將台商的課稅權劃給台灣,未來台商在台灣繳稅後,可以在大陸抵稅。
朝野立委對於兩岸稅制不同、如何確保大陸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則、資訊交換不做查稅使用等,仍有諸多質疑。張盛和表示,絕對會秉持不溯及既往、不做租稅外使用、不做刑事案件追究、非具體個案絕不提供等四不原則。他保證,若大陸違反四不原則,台方將要求中止協議,拒絕再提供對方任何資料。
針對台商擔憂租稅協議簽署後,兩岸稅務機構是否會聯手大查稅?對此,台「財政部」保證,兩岸租稅協議僅能執行個案資訊交換,調閱資料僅限簽署協議以後年度,陸方同意不會溯及既往,資料也不會做租稅以外的使用,或是刑事案件的追溯,對於缺乏具體事證的個案,絕對不提供相關資訊。台方仍握有給予資料的主控權,因此不會發生聯手大查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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