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易精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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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8
2.減資基準日:102/11/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銷除股份,係依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4號函核准,並
經台北巿政府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經授產業商字第10289728000號函核
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規定,
訂定換股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000,341,000元,發行100,034,100股(含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本次
減資新台幣640,218,240元,銷除64,021,824股(含私募普通股6,400,000股)
,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
股東持股比例,換發比例36%,即每仟股換發360股(即每仟股減少640股)。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6,012,276股(含私募普通股36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實收資本額360,122,760元。
四.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擬定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12月10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日:民國102年12月11日。
(3)減資換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2月12日。
(4)暫停上櫃交易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11日至民國102年12月22日止。
(5)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13日至民國102年12月22日止。
(6)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2月17日。
(7)新股票換發恢復交易日期:民國102年12月23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9)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股票,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
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依票面金額以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
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六).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內容未來
如需修訂時,於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七).新股票印製說明: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
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券商開立
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八).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
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
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
(3)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一換發為無實體
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12/1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12/23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36,012,276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經102年10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
640,218,240元,銷除普通股股份64,021,824股,本案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4號函核准生效,並經台北巿政府於中華民國
102年11月20日經授產業商字第10289728000號核准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同意減資換發
股票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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