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會反對「合夥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阿里巴巴來港上市提出條件令市場議論紛紛,引發港交所(00388.HK)倡議檢討「同股同權」制度,惟未諮詢已被市場反對。代表本港主要上市公司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新任主席辛定華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認為本港不應引入AB股或「合夥人制」,因容許小撮人以小控大,有違本港尊重一視同仁的原則,亦對企業管治水平有不利的影響。
早前港交所總裁李小加及阿里認為,科網等「創新」公司與別不同,應可在董事提名或管理層揀選程式方面享有特權,本港應與時並進,否則會自招損失。惟他表示,本港早已有不少「創新」科網公司上市,均遵守本港遊戲規則,上市後表現不俗,對本港如不修例,就會妨礙新興科網公司上市的見解不明所以。他並表示,商會會待港交所正式諮詢公眾時,commit有關意見。(ka/c)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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