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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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福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肆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購買機器設備及
興建廠房。
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本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本定
13.發行保證人:本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定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與
發行條件,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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