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航: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10-30 17:10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2/10/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文:抗告駁回,即駁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聲請對本公司強制執行事件。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遠雄人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股數下一篇新光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十五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B券)付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