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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璨圓光電: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涉及內線交易乙案,提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30

2.公司名稱: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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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璨圓光電董事長特別助理簡玉美涉嫌從事璨圓股票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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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自首並繳交犯罪所得後,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投保中心表示,

將受理投資人委任求償。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據報導本公司簡玉美特別助理涉及內線交易案,屬個人行為,

與本公司無關,此事對公司營運沒有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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