譁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將與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482.HK)合資設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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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處分本公司旗下子公司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2.取得合資公司股權(預計不超過合資公司首次發行股份總數之50%)
2.事實發生日:102/10/28~102/10/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譁裕將以永辰100%之股權作為其於合資公司之投資;聖馬丁將以PBI
之100%股權作為其於合資公司之投資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框架協議書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譁裕與聖馬丁藉此合資模式,整合上下游LNB製造與銷售能力,強
化競爭優勢;譁裕亦可藉由與聖馬丁的合作,切入新興市場電信
運營商領域,拓展基地台天線事業。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10月28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譁裕以永辰投資於合資公司,永辰之交易價值設算將以永辰於2013
年10月31日的資產淨值並加計新台幣四千萬元之溢價、及永辰帳上逾
期應收帳款金額新台幣四千二百萬元(待決應收帳款),並扣除永辰帳
上無形資產調整項目新台幣一百七十五萬元。倘永辰不能於合理期間
內收回待決應收帳款,本公司應根據聖馬丁之決定就聖馬丁於合資公
司之持股比例及尚未回收待決應收帳款金額設算以現金賠償給聖馬丁
,或依未回收金額全數賠付給合資公司。
(2)聖馬丁以PBI投資於合資公司,PBI之交易價值設算將以PBI於2013
年10月31日的資產淨值並加計新台幣三億元之溢價。
(3)待合資公司成立後,譁裕將經由永辰減資或其他合資雙方以書面
同意之方式取得本交易之對價新台幣六千萬元整。
(4)合資公司與其員工簽訂僱傭契約時,契約中應明定可能賦予員工
認購合資公司股份之購股權,其員工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億
二千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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