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澄清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出售總部大樓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1
2.公司名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即時新聞。
6.報導內容:精英總部改私下議約,年底前有結果。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出售總部大樓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
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如下:
精英電腦之股東會於6月20日通過總部大樓售後租回方案,董事會隨之於
7月3日通過本案交由仲量聯行進行專案行銷,同時董事會亦議決本案採
標售或議價方式辦理。媒體報導”無人投標而改個別議價”是不正確之說法。
截至目前為止,價格與其他合約條款尚由仲量聯行與有興趣之投資者以
議價方式持續洽商中,精英謹遵守主管機關對上市公司訊息發佈之規定,
也期待媒體正確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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