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光電:廣明光電針對媒體報導提出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8
2.公司名稱: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有關工商時報「新帝擴大出貨,廣明旺到明年」之報導:..第4季營運將
因新帝擴大SSD釋單而淡季不淡,全年每股淨利有機會上看3.5~4元間.....。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之相關資訊係由媒體自行臆測,並非本公司提供,本公司秉持
一貫立場,不會針對特定客戶或業務予以評論,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佈之資訊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
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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