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銀行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三年期捌億捌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充實營運資金及購料融資。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與曾孫公司PT COSMO為共同借款人,就授信合約下之所有
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2.本公司之子公司PRO GLOBAR ELECTRONICS OF AMERICA
(HK) CO.LIMITED 在等值新台幣貳億元之範圍內為連帶保證人。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於新台幣捌億捌仟萬元之20%範圍內增減授信總額度及合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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