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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在野黨聯合對江揆提不信任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11 12:19


由於朝野協商破局,立法院院會今天(11日)以表決方式,決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議事日程;當院會確定議程後,在野黨團隨即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長王金平正召集朝野黨團就不信任案的程序處理問題,進行協商。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不信任案應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後應即報告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應自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全院委員會審查及提報院會表決時間,應於48小時內完成,未於時限完成者,視為不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委選舉。不信任案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位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撰稿‧編輯:陳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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