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14:32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矚易字第10號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間依違反飼料管理法而起訴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
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
本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陳敏雄、陳國金、陳宇婕均無罪。
(2)本公司於104年01月0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均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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