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要求典當業新股須披露資本來源 防洗黑錢
鉅亨網新聞中心
港交所(0388-HK)日前就從事大陸典當業務新股發出指引,要求於創業板申請上市的兩家公司需披露業務運營資本來源、抵押品估值方法、收取費用的額度等信息。港交所認為,相關申請人需有足夠的風險檢查措施,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以及反洗黑錢政策。
《星島日報》報導,港交所要求上市文件,需詳細披露申請人因接納的抵押品類別不同而需要的最低註冊資本;每家分行辦事處或營運實體的最低營運資本規定;如何評估典當財產的價值;向個人客戶及合計可借出的個人貸款最高貸款額;可收取的最高息率及行政費;申請人的資金來源,以及任何關於典當貸款提供者可向其借款人士的類別限制,以及為典當貸款業務安全運作設立及實施程序的任何規定,例如妥善保存書面記錄、匯報可疑人物、安裝不同保安系統及措施。
港交所認為,大陸典當貸款提供者的客戶組合是無法取得一般銀行貸款的借款人,因此承受更高信貸風險及違約風險;穩健的內部監控及風險評估系統對確保典當貸款業務妥善經營,及監察申請人遵守規例的情況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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