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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歧視婦女法令 完成161件 剩餘67件繼續趕工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1-04 11:20


行政院今(3)日表示,2012年起開始檢視、修正歧視婦女的政府法令或措施,截至去(2014)年11月已完成161件,尚有67件正在辦理修正,其中包括在立法機關審議中有9件,廢止及停止適用15件。

為了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行政院說,已依據2012年起施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全面檢視主管的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CEDAW規定,完成檢視法規及行政措施共33,157件。


其中,不符合CEDAW共計228件,截至去年11月底止,已完成法規及措施修正計有161件,在立法機關審議中有9件,廢止及停止適用15件,其餘尚辦理法規修正相關程序中。

行政院表示,不符合CEDAW的法規及行政措施類型包括:性別刻板印象、婦女工作權限制、婦女財產權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違反婦女身體/生育自主權、強化父系家庭體制及其他。

在具體保障婦女工作權方面,包含部分鄉鎮市公所、公務機構對男女員工有不同加班時數上限,男性每月最多加班46小時,女性每月最多加班32小時,均已修正。

此外,花蓮、彰化、嘉義、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限制女性測量助理比例不得超過測量助理6分之1至2分之1,限制女性的工作權,均已修正刪除性別上限,以求適才適所。

內政部也修正「戶籍巡迴查對實施規定」第3點規定,刪除限制女性戶政人員前往風化區及不適女性的村(里)執行查對工作等文字。

台北市政府方面,修正「台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第4條,將「職務性質適合女性工作者」,才能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原住民保障名額,放寬至所有的工作均可有保障名額,避免因保護性規定反限制女性發展的空間,並肯定應以工作能力而非性別作為分配工作的依據。

行政院今天強調,對於尚未修訂完成的法規或行政措施,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將積極督促主管法規或行政措施的部會及地方政府,儘速完成修訂工作。

行政院說,透過這一次檢視及修訂,我國法規及行政措施將更符合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標準,消除法規中的性別歧視及性別刻板印象,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更能進一步思考推動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措施,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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