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有線:公告高雄市政府裁罰新臺幣132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2/06/24
2.發生緣由:102年2月8日於第47頻道森森百貨(U-Lifel)台宣播「楊采妮Isis賦活再生精
質霜」、102年2月13日於第47頻道森森百貨(U-Lifel)台宣播「Ashiya日本原裝御用美
肌乳清皂」及102年3月5日於第36頻道富邦MOMO2台宣播「獨染風騷一洗黑植物染髮亮麗
驚爆組」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
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臺幣132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2年07月19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13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
非本公司違規,此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
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若代理商超過繳納時間或未予繳納,本公司得停止
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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