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敦: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立敦二,代碼:61752)收回暨終止上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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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公司得行使提前收回權。
(二)截至102年9月2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50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 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壹仟捌佰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三)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停止過戶暨停止轉換期間:102年9月18日起至102年9月22日止。
(2)債券收回期間:102年9月27日起至102年10月27日止。
(3)債券收回基準日:102年10月27日。
(4)債券下櫃日期:102年10月28日。
(5)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將統一於102年11月1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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