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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辦事機構公聽會 專家痛批前方談判、後方放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9 15:38


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長賴中強今(19)日表示,立法院明天若沒有做出決議,要求兩岸辦事機構條例必需有所謂普遍探視權,就貿然通過政院版草案,就是前方談判、後方放水的行為,若真的通過,未來將召集群眾,到護航的立委選區集會抗議,甚至不惜發動罷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就「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出席,不過現場發言的學者,幾乎一面倒對政府提出質疑。

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陳德昇認為,辦事機構應突顯政治實體,同時兼具急難救助、外事禮遇等內容,也必需根據維也納公約,爭取辦事機構具有簽證公證、交通船泊協助、公民逮捕羈押探視權,若不具備這些功能,單純變成一個服務性質機構,跟國人期許會有很大落差。

他直言,「辦事機構必需有政治意涵的的職能突破,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此外,儘管我方宣稱兩岸設立辦事機構,基於對等原則,但兩岸現行體制有所不同,海協會官方角色也比較明顯,屆時他們在台灣多元環境中,活動空間較大,我方人員反而遭到限縮。

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主任邱垂正就說,政府應做評估,若海協會在台的辦事機構不遵守活動規範時,屆時要如何處理,這是外界最主要的疑慮之一。

由於立院明日將審議兩岸辦事機構條例,賴中強呼籲,立院必需做出決議,要求中方予我「普遍探視權」,否則就是一種前方談判、後方放水的行為。此外辦事機構不該和任何政治問題,包括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一中框架等內容掛勾。

他以去年毆打計程車司機的友寄隆輝為例,強調他當時犯案後,日本在台交流協會隨即前往探視、並在尊重台灣法律前提下,提供法律諮詢指導等支援,這種職能在世界上已經是種普世價值,因此政府一定要讓辦事機構,擁有所謂普遍探視權。

他直言,若只是核發旅行簽證,早就已經有小兩會可以處理,經貿議題也有外貿協會可負責,沒有再設置辦事機構的必要。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邱太三補充,辦事機構有兩個面向需要注意,政治面必需注意有無遭到矮化,功能面就是探視權能否到手,儘管雙方有對等原則,但大環境的不同,我方辦事機構能發揮多少功能,還有待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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