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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谷光電:公告本公司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明鴻(職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吳明鴻(職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億光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門市鼎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億光電子(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工業大道南8號

江門市鼎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門市新會區崖門鎮新財富環保電鍍基地

第一期107座B邊第3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億光電子(中山)有限公司:發光二極管.半導體引線架.各種機械零件.精密模具.

等研究開發生產.

江門市鼎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光電子器件及其零配件.五金電鍍加工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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