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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9
2.公司名稱: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投資
5.發生緣由:子公司大成工程於今日針對Weston向美國仲裁協會對大成工程提出
仲裁請求,達成和解一事,作出以下說明:
針對AIT在台新建工程統包商Weston主張大成工程、宏義工程、長榮國際機電
聯合承攬有違約情事而終止合約並提起仲裁請求,經過協商同意達成和解,
由三家聯合承攬公司共同支付和解金額1,640萬美金予Weston,大成承擔68.24%,
本案已由JV支付的工程成本約為714萬美金,大成亦承擔68.2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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