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資訊】港資獲準在滬深粵設控股全牌照證券合資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9 19:13
香港與中央政府周四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進一步放寬在多個服務貿易領域的市場準入條件,當中包括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在上海、廣東省和深圳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並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此外,在證券方面,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同時,在新的補充協議下,香港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準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法律方面,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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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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