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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持英國海外護照來台 內政部擬開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21:13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13日於部務會報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放寬香港居民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來台,簡化入出境查驗程序,開放來台研修宗教教義者得申請居留,及放寬每次居留延期年限為2年。相關辦法將送行政院核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香港居民只能持憑香港護照入出境,本次修正放寬香港居民也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入出境。另外,為簡化入出境查驗程序,未來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境時無須再填寫出境登記表,只須於入境時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位收繳入境登記表。

內政部指出,現行港澳居民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規定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經考量港澳居民申請延期之便利性與簡化行政流程,本次修正放寬每次申請延期年限為2年。

此外,本次同時放寬港澳居民來台研修宗教教義者得申請居留,以保障港澳居民至本國進行研修宗教教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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