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外傭居港權政府勝訴 終院認為毋須釋法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3-25 14:30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外傭就居港權案的終極上訴,針對外傭一方認為,外傭符合基本法中「通常居港」的定義,香港終審法院則認為,外傭持有有效證件入境住滿7年,只是審視是否符合「通常居住」定義的其中一個特點。 法院認為,外傭在香港居留的性質,極具限制性,必須受僱於合約指明的僱主,並居住在有關僱主的居所,才獲准留港,合約完結時,必須返回原居地,因此,外傭居住的特質,遠離傳統上承認的「通常居住」。所以駁回外傭終極上訴,港府勝訴。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股票市場大幅走漲 日本去年Q4家庭資產上升速度創5年來之最下一篇夫人外交令習近平加分 彭麗媛或登英美時裝雜誌封面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