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業醫:補充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承業一,代碼:4164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9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1 19:17
(一)、依承業一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2年9月1日)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5年6月 21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壹億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4年08月19日至104年09月18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4年09月18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4年09月21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4年08月19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4年08月19日)起至屆滿日(104年09月18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2.採帳簿劃撥方式: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填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3.債權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09月18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77.2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八)、其他:補充說明原於104年8月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之承業一轉換公司債強制收回及下櫃公告,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09月18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77.2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惟因現今本公司轉換價格高於股價,基於保障債券持有人之權益,將依承業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公司另採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統一於104年9月30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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