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442號函暨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九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3月22日首次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45,000股,並經洽詢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自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星期四)起上市買賣。二、新股發放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