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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1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1日上午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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