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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6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於102年6月6日至本公司搜尋調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1)針對此次調查行動,本公司基於尊重
司法原則,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
以供查核。
(2)因尚屬調查階段,本公司靜待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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