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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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9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102/06/28上午9時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追認本公司背書保證超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4.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侯選人提名之
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提案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102年04月19日起至102年0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
及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4月29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
受理電話:(02)2995-2730
(五)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如下:
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2.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3.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六)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七)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
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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