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二年六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一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72,259,786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二、本公司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一○二年八月十三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