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102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102年3月21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
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
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102/03/28召開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
為102/03/21。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
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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