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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經102年股東常會決議以101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紅利為新台幣(以下同)33,834,000元(其中5,639,000元為現金股利,28,195,000元為股票股利),並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819,5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增資28,195,00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84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壹、增資發行新股
一、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2.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3. 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4.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5. 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6. 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7. F401010國際貿易業。
8. 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9. 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10. 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11. CA03010熱處理業。
12. 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13.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14.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增資前公司實收資本額為281,950,000元,計發行28,195,000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二段70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87年7月30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2年4月22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本次以101年度盈餘應分配股東之紅利提撥28,195,0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819,500股,每股面額10元。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之新股,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之股份比例分配。本公司目前實際流通在外可參與分配股票股利之股份計28,195,000股,每股配發股票1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於分配時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已發行股份及其金額: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10,145,000元,分為31,014,5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資本。
(十)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相關內容將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維護股東權益。
貳、現金股利
一、本次分配現金股利5,639,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現金0.2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6月15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
自102年6月11日起至102年6月15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6月10日(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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