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5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原會計師查核報告為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更正為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原公告之財務報表並無變動,且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將重新更正後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