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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農民工用撿來手機卡上網看電影欠費25萬被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17:46


記者 秦川

晚報訊 80后農民工張艷勝在微博上火了,他成了春晚熱詞“你攤上大事了”的第一個草根適用者。這並非一份榮耀,而是一張25萬元天價上網流量賬單帶來的不可承受之重。


2011年底,他在建築工地撿到一張SIM卡,以為裏面沒幾個錢,便將其帶回了家,插在電腦的無線網卡盒內上網。 7個月后,警察上門將其抓去看守所,告知這張卡已欠下25萬餘元的天價上網費。

媒體曝光的警方《詢問筆錄》顯示,當時張艷勝在工地上安裝一台中聯重科牌塔弔設備時,發現駕駛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張手機卡,就拿回去用它上網看電影、聊QQ,用了7個月。

7個月能用掉25萬元上網流量費?運營商說是的。由長沙當地運營商提供的 《中聯重科行業應用卡賬單及結算費用》顯示,這張SIM卡從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用戶賬單分別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7個月合計為256184元。

只有小學學歷的張艷勝對此無法理解,微博上多白領金領也無法理解。 “我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費,如果沒錢了就會停機,上不了網。我只是想把撿到的卡用到自動停機為止。 ”張艷勝在筆錄中說。

為什麼這麼貴?運營商回應說,這台塔弔內置GPS遠程定位系統。若按標準資費,其上網流量按10.24元/M計費,這樣看一部電影就可能生幾千元的費用。

記者昨查相關條款發現,工信部去年已專門發文,要求三大運營商被明確要求對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做出提醒,進一步規範電信業務經營者收費行為,並方便用戶及時了解自身通信消費狀況。該規定已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同時,《電信條例》第34條也規定,用戶出現巨額費用時,電信企業有迅速告知及採取相應措施的法定義務。其中,電信企業在用戶包月使用的流量達15G或資費達500元時有停機封頂的義務。

但運營商解釋稱,他們和中聯重科簽訂的是 “銀行托收協議”,並非預付費。對方用了多少流量,運營商就給對方劃多少,直接從中聯重科綁定的銀行賬戶中扣費,保證不停機。

張艷勝被抓進看守所的當天,他懷有身孕的妻子就開始為此奔波,第4天意外流了。他們的代理律師取得了一份 《長沙移動與中聯重科GPRS卡合作協議》,其中明確寫道 “如甲方未能在乙方 (長沙移動)規定的時間內繳納足額話費,乙方有權予以終止該號碼的使用”。

那為什麼不終止?該運營商法務部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乙方是有權終止,我們可以終止也可以不終止。 ”

張艷勝的妻子百思不得其解,但她也無力抗爭。她已經賠償了10萬元。余下的15萬債,將在張艷勝釋放后分10個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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