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毒澱粉執法首日 未貼安全證明就開罰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6-01 11:54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毒澱粉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為了替消費者食的安全把關,重拾消費者信心,今(1)日是衛生署啟動食品安全專案計畫的第一天,衛生署所列管的8大類產品店家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未執行者產品將會被要求下架,倘若具結不實,依照《食管法》修法通過後,除了要負擔刑責外,最重將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衛生署表示,有銷售地瓜圓、芋圓、粉粿、豆花、粉圓、黑輪、肉圓和粄條等8大類產品店家,必須在顯眼的地方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清楚告知販售的產品不含違法化製澱粉。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小行星今日安全掠過地球:最近點580萬公里下一篇經濟學人:工作在雲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