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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醫:本公司一0二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競業行為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雷 輝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安佐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棠隆 小姐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彥姝 小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一0二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雷輝 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河西大街71號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蘇州高新區竹園路181號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下關區建寧路37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服務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服務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機構管理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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