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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雷 輝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安佐 先生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棠隆 小姐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彥姝 小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一0二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雷輝 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河西大街71號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蘇州高新區竹園路181號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下關區建寧路37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服務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服務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事業營業項目-醫療機構管理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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