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鴻: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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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30
2.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業經102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
少資本額新台幣2,323,514,700元,銷除己發行股份232,351,470股,減資比率為
25.55017%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93,930,000元,發行股份909,393,000股,每股
677,041,53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三、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按減資換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55.5017股)減資比率若依目前股
本計約25.55017%,即每仟股744.498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減資換
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認股權之行使等,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減資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
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2年5月30日至102年7月1日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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