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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積華生物醫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主席要求就載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提出之決議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於舉行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625,000,000 股,相當於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股份總數。各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出之決議案投票時不受任何限制。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別大會之監票員,負責點票事宜。
投票表決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
贊成 反對
委任中瑞岳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1,037,880,000 (100%)0(0%)
監於上述決議案獲超過50%之票數贊成,因此,該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形式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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