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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逐條審查食管法挑燈夜戰 質疑大腸癌居高與毒食有關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05-30 11:35


立院社環委員會今(30)日繼續審查食管法修正草案;在野立委分別痛批,近年陸續爆發塑化劑、毒澱粉等系列食品安全問題,隨國人大腸癌居榜首顯見法規疏失,且全民健保制度將癌症納入重大傷病範圍,因此,法規絕對要好好修,即使要挑燈夜戰也沒問題。另部分立委擔憂自由貿易區開始深化運作後,若無仔細管控恐衍生更多問題。

台灣近年陸續爆出沉積多年的塑化劑、毒澱粉等系列食品原料出包導致末端加工管控問題,立委擔憂國人罹患癌症與健保負擔的沉重與此有所相關;立委陳歐珀質詢就表示,國健局資料顯示,國人罹患癌症的時鐘表顯示大腸癌新發人數連續4年增加,並高居第一位,顯見與相關法規管理有關。


他說,癌症死亡人數的上升不只是毒澱粉,更與過去累計的管理缺失,整理彙總出重大問題提供與衛生署參考。相關法規是要「慢慢修、好好修」,即使要挑燈夜戰也要挑下去。

食品尚未普遍標示每天營養攝取基準值

立委陳節如則指出,食品上未有每人每天營養攝取基準值納入標示,國外進口或委託生產如桂格等有標示,但國內產品普遍都未有,尤其是嬰幼兒產品。

她痛批說,法規要「逐條好好審查」,絕對不是局長說隨便6條法規就能放過去,今天發生這樣的問題,讓國人健康受害,實在是政府要道歉。

食管局長康照洲則回說,他並未說隨便審查6條法規就過關,對於重罰及刑責杜絕違法政府部門有共識。負責廠商本應要原料產地標示,製造廠商部分在樣態上則在負責廠商做最後品質管理。

立委質疑法規 國外輸入製造商為何不必標示源頭

立委劉建國等則批指,原食管法條文等已有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卻又出問題,現在廠商名稱為國內負責廠商為何要拿掉?若改成輸入者註明「國內負責廠商」,負責廠商有可能就是通路商,國內相關製造化工廠在有問題原料導入經銷商、賣入商場後。如若僅追負責廠商,如何回頭追化工廠?反而轉嫁成國外化工廠,源頭如何追查。

消費者應有知的權利 討論比照藥害救濟基金

他說,當全球自由貿易區深化運作後,恐衍生更多問題,好比古坑咖啡標示產地源頭,標示若只打古坑某廠商經銷,國外廠商為何不必標示?如咖啡豆從何處來誰製造等參考資料,食品跟藥物同等重要,藥品已有嚴格把關,但食品跟藥證的管控嚴格差異太大,「消費者應有知的權利」,畢竟台灣也曾發生過一個案例,當時消費者曾主動發現製造商不存在地址,為虛假的資料。

當保健食品與號稱養顏美容產品大舉進入台灣,立委質疑食品應能否比照藥害救濟基金的政策方向,衛生署長邱文達則回應,這部分可以詳加討論。

產品樣態差異 國外進口代理或經銷商為最後行為人需負責

基於國內產品與進口產品做為區別,康照洲又回說,有樣態差異,食品製造者做為負責廠商,國外進口的代理或經銷身為契約最後行為人也應負責任、在產品輸入報表上即有標明顯示,今天標示以原製造經銷過程皆層層輸入報關資料紀錄,非資料流,而是標示且有掌控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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