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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共識 不得添加未獲許可之食品添加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9 20:16


毒澱粉事件蔓延,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也變更議程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會議中達成共識,規範食品業者「不得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至於罰則部分,則留在明天繼續處理。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強調,明天一定要將這項修法送出委員會,並力拼在星期五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平報導)

為因應近來毒澱粉事件對國人飲食安全造成的衝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號變更議程審查食管法,並達成初步共識,新增禁止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售、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含有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的食品,不過由於時間來不及,因此相關罰則還留待30號繼續審查。會議主席蘇清泉表示,希望朝野共同努力,力拼在周五完成三讀。


如果相關罰則依照行政院的版本完成修正,未來類似製造、使用毒澱粉的業者,將被處以最高6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更會被廢止食品業者登錄,而如果此違法行為造成人體健康危害,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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