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ionValues須予披露交易延遲完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 Vision Values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發出之公布(「該公布」)有關出售物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一切詞語與該公布所采納、使用及提述者具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布所披露,出售事項須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或之前完成。由於買方需更長時間作完成之準備,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按買方之要求,賣買雙方透過其各自之法律代表以函件往來方式同意延遲完成之日期(「延遲完成日期」)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除上文披露有關修改完成之日期外,出售事項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董事認為延遲完成日期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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