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生物:媒體報導本公司負責人遭假扣押一事,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11:51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9
2.公司名稱: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
6.報導內容:東洋公告指出,已獲台北地方法院假扣押林榮錦3.62億元。
7.發生緣由:台灣東洋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公司董事長個人部份薪資。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長無辜受台灣東洋指控,董事長已委由律師循法律程序處理中,並聲明
絕無檢察官所指犯意與犯行,且已向法院提出無罪之答辯,台灣東洋提出之附帶民事
訴訟實無理由,聲請假扣押亦無必要。
(2)此為董事長個人與台灣東洋之民事糾紛,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未因此事受到影響。
(3)本公司一向誠信經營,倘有任何人意圖利用該事件損害本公司或董事長名譽,
本公司必將追究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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