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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導》周五報導,2月28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了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規劃涉及的兩方面問題,一是退市公司的後續監管與制度安排問題;二是對退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和責任追究、賠償機制建立的問題。
退市公司的後續監管與制度安排方面,上市公司退市後,將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範疇,因此,退市公司在退市後進行的並購重組,將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相關監管規定進行。證監會將盡快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發行等業務規則,這將給退市制度的後續完善帶來重要改進。
此外,證監會一直在積極推動立法、司法部門逐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和賠償機制,正在抓緊籌備成立專門機構,通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東資格並參與公司治理、行使股東權利、提起民事訴訟等,不斷強化投資者權益救濟機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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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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