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聚亨三)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2年9月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聚亨三,代號20223)截至102年7月26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29,500,000元,已低於新台幣三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5.3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三、債券收回期間:自102年8月7日起至102年9月6日止。
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02年8月7日起至102年9月5日止(請向往來券商提出申請)。
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02年9月6日。
五、債券終止上櫃日:102年9月9日。
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
七、收回價款發放日:102年9月13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收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
『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02)2562-1658
十、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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