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2.報導日期:102/05/123.報導內容:「緯創傳買夏普大馬電視廠」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夏普(Sharp)為本公司重要客戶之一,惟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與夏普達成任何關於位於馬來西亞的電視組裝廠之買賣協議,該報導可能誤導投資人,本公司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