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9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目錄及第51頁,新增”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原第六及第七項次之內容,依序順延至第七及第八項次。6.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