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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維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7

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68周報第244期

6.報導內容:168周報第244期第3版『振維與合普 戰略合作新能源』一文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68周報第244期第3版『振維與合普 戰略合作新能源』一文對本公司與合普

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內容之推測及其營業收入、毛利率與毛

利之推算,係該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於此再度澄清,該協議僅代表雙方合作意

向,並非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強制執行力之義務或承諾,最終交易仍需以雙方續後

最終確認之實際訂單為準。

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概以本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及本公司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發布之公告及重大訊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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