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沒通報 北市罰松山車站工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6 11:18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稽查,松山車站大樓9月2號進行大樓外牆防水工程時,沒有在施工三天前,向勞檢處通報,另外羅斯福路一處建物頂樓施工,也沒有依法通報,更沒有工人的防護措施,北市府將針對這兩起沒有通報施工的違規案件,予以開罰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罰鍰,而這也是全國首例,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吊籠作業沒通報遭開罰的案件。(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動檢查處接獲民眾通報,在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一棟3層樓建築物屋頂,有工人站在13.3公尺高的斜屋瓦上作業,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非常危險,勞動檢查處立即派員前往勞動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沒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做好防護措施,立即予以停工處分;另外同一天,松山區市民大道7段與中坡北路交叉口的松山車站大樓,檢查員巡街檢查發現,有工人利用吊籠進行樓高21樓的大樓外牆防水工程作業;這兩項施工工程,都沒有在作業開始3天前,通報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已經以違反「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違反前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法裁罰,而這也是通報自治條例從8月26日公布實施以來,首度遭開罰的案例。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只要是4層樓或樓高12公尺以上建築物或附屬建物,進行輕質屋頂營建施工、高度達7層樓或20公尺以上的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使用吊籠在10層樓或樓高3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清洗等3項作業,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都應該在作業3日前通報,提供勞動檢查處掌握施工訊息,雇主沒有依照規定通報,已經明顯違反通報自治條例規定。(照片由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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