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
2.報導日期:102/05/07
3.報導內容:台電變壓器弊案,約談18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
(1)本公司並非台電變壓器供應廠商,僅配合廉政署的調查。
(2)對於本公司之業務財務均無影響。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如上
6.因應措施:如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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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
2.報導日期:102/05/07
3.報導內容:台電變壓器弊案,約談18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
(1)本公司並非台電變壓器供應廠商,僅配合廉政署的調查。
(2)對於本公司之業務財務均無影響。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如上
6.因應措施:如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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