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康樂:本公司之子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0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Kino Life Science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Kino Life Science Limited為本公司百分之百
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556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83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22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06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營運實務作業需求,擬對子公司之銀行融資需要提供背書保證
,然此案尚未與銀行簽屬背書保證契約,謹係董事會同意此背書保證案。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786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8556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603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3.2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7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此為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背書保證,實際背書保證金額,
待與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後,使之生效。
2.上述所呈背書保證案,皆以新加坡幣為背書保證金額,
謹以原幣數略算成新台幣公告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