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歐盟進口馬鈴薯澱粉續徵5年反傾銷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商務部公佈,自今年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的馬鈴薯澱粉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公告稱,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號公告、2011年第16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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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公佈,自今年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的馬鈴薯澱粉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公告稱,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號公告、2011年第16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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