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本公司總經理徐洵平及監察人姜麗芬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通知書(補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12:21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徐洵平、姜麗芬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訴字第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當事人徐洵平及姜麗芬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
件,經一審判決如下:
徐洵平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
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
之日起壹年內,接受貳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姜麗芬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
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貳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4.處理過程:
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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